广场路岳宅为温州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岳氏民居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军装局12号,建于民国。该民居坐北朝南,占地面积约为640平方米。由门屋、正屋等构成合院式砖木混合建筑,五间两层,通面阔29.8米,进深30.7米,庭院四周为连续拱券门廊,外墙及隔断用青砖砌筑,廊柱上砖雕精美,二层用宝瓶式木栏杆,室内用细木条吊顶,外墙高出屋面形成漏空状女儿墙。岳氏民居旧址原为清代军装局,后宁波人岳岩弟在此购地建造了这幢建筑,风格中西结合,是我市较典型的近代民居建筑。2005年8月,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岳氏民居等为温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保护级别:县(市、区)级文物保护单位
年份:清-民国
公布时间:2005年8月26日
类别: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
保护范围:南面以台基向外延伸三十米为界;北至公园路边缘为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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