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山潮汐电站为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。
海山潮汐电站位于玉环县海山乡,年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。
海山潮汐电站是中国惟一的双库、单向、全潮蓄淡、蓄能发电和库区水产养殖综合开发的小型潮汐电站。位于浙江省玉环县海山乡茅埏岛,为连程式电站,由上库、下库、进水闸、泄水闸、控制闸、主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组成。始建于1972年。1988年,发电量25万度,日平均发电20.5小时。
海山潮汐电站为连程式电站,位于浙江省玉环县海山乡茅埏岛,由上库、下库、进水闸、泄水闸、控制闸、主厂房等水工建筑物组成。上库库容28万立方米,下库库容5.87万立方米,装机容量2×75千瓦,年发电量31万度。架设高压线路3.5公里,低压线路7.1公里。该电站1975年建成,是国内最早的潮汐电站。总投工19万工,总投资68.12万元。1988年,发电量25万度,日平均发电20.5小时。
运行30多年来,该电站产生了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,潮汐发电时的提水蓄淡,有效地积蓄海岛淡水资源,保证岛上居民生活、生产用水需求。在干旱季节,积蓄的淡水能供岛上居民使用70天以上,同时使1000余亩农田达到旱涝保丰收。此外,在台风季节时,发电库区又成了岛上渔船的避风港。
2011年1月7日,被公布为第六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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