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虎嘴商会分事物所旧址为莱州市文物保护单位。
石虎嘴商会分事物所旧址位于莱州市金城镇石虎嘴村,始建于民国时期。石虎嘴商会分事务所旧址坐东朝西,为两层楼房,面阔21.8米,进深7.5米,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。建筑用青砖砌成,屋面覆以灰瓦,硬山式。《四续掖县志》载:“石虎嘴商会分事物所,民国十六年成立,李景文为会长,二十一年,李惠南接充。出口货物,草帽辫、粉条、土布、滑石、毛笔、牛皮为大宗,入口货,木植、煤碳、豆饼、大米、高粮、玉蜀、黍、豆类,面粉、杂货为大宗。市况各行营业,较往年稍见发达。”石虎嘴商会分事务所旧址是近代莱州对外通商业的重要实物标本,也是近现代民用建筑的典范,对研究近现代莱州的通商情况及民用建筑具有重要意义。
2012年,公布为莱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
信息来源:莱州市博物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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